在日常工作中,“巴塞尔协议” 是出现频率颇高的专业词汇。巴塞尔协议的各项规定全面渗透于银行的日常业务运作之中,从风险管理到资本规划,再到客户服务等等。巴塞尔协议对银行工作人员来说,是一个严格的“安全守则”,它关系到银行的安全运营和长期成功。它确保银行有足够的“缓冲垫”(资本)来吸收潜在的损失,防止银行因为一些小问题而倒闭,进而影响到客户和整个经济。

巴塞尔协议概述

巴塞尔协议是一套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的国际银行监管标准,旨在加强银行业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这些协议通过确保银行持有足够的资本来覆盖潜在损失,从而保护银行免受金融冲击,并维护整个金融系统的安全。

巴塞尔协议就像在玩积木时的一套规则,来确保搭建的积木塔既高又稳。这个协议主要关注三个问题:银行要有多少“备用积木”(即资本),这些“备用积木”要有多结实(即资本质量),以及积木塔(即资产)要搭得多高才安全。简单来说,巴塞尔协议就是一套全球银行都须遵守的规则,用来确保银行有足够的“备用积木”来应对可能发生的损失,这样即使部分积木倒了,银行这个大积木塔也不会塌,来保障存款的安全。这个协议经过几次更新,最新的版本叫做巴塞尔III,它要求银行要有更多、更高质量的“备用积木”,并且要管理好积木塔的高度和结构,确保遇到金融危机时也能稳如泰山。

核心指标详解

针对以上关注的三个问题,巴塞尔协议的核心指标如下:

  • 资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 Ratio, CAR):要求银行保持一定比例的高质量资本,以覆盖其风险加权资产。

  • 风险加权资产(Risk-Weighted Assets, RWA):根据不同资产的风险水平,计算银行必须持有的资本量。

  • 杠杆率(Leverage Ratio):限制银行的杠杆水平,确保有足够的资本支撑其总资产。

  • 流动性覆盖率(Liquidity Coverage Ratio, LCR):确保银行有足够的流动性资产来应对短期资金需求。

  • 净稳定资金比率(Net Stable Funding Ratio, NSFR):评估银行的长期资金结构,确保资金来源的稳定性。

在了解了巴塞尔协议的基本概述和它对全球金融稳定性的重要性之后,后续将深入探讨这一协议的核心指标。这些指标不仅是监管机构评估银行稳健性的工具,也是银行内部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

1、资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 Ratio, CAR)

资本充足率(CAR)是衡量银行资本相对于其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用以确保银行有足够的资本来吸收潜在的损失。

1.1 定义与背景

资本充足率是银行监管中的一个核心概念,起源于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I,旨在通过规定银行资本充足率,减少各国规定的资本数量差异,加强对银行资本及风险资产的监管,消除银行间不公平竞争。

资本充足率(CAR)是衡量银行资本相对于其风险加权资产(Risk-Weighted Assets, RWAs)的比率,是监管机构用来确保银行维持足够资本以抵御金融动荡的关键指标,即资本充足率(CAR)就像是银行的“应急基金”。CAR反映了银行在面临损失时,其资本的充足程度,以保障存款人信心和银行的持续运营。简而言之,资本充足率(CAR)是银行稳健性的一个关键指标,它帮助银行、监管机构和公众了解银行是否有足够的“应急基金”来应对未来的挑战

资本充足率在巴塞尔协议中包含几种类型: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Core Tier 1 Capital Ratio):这是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包括普通股本和留存收益等,是最高质量的资本形式,在银行破产清算时最后被用来吸收损失)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这个比率反映了银行最核心、最稳定的资本相对于其风险加权资产的充足程度。

  • 一级资本充足率(Tier 1 Capital Ratio):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一级资本(如某些优先股和永续债等)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这个比率提供了银行一级资本的总体充足程度。

  • 总资本充足率(Total Capital Ratio):包括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包括次级债务、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等补充资本工具,在吸收损失的能力上不如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总资本充足率提供了银行所有合格资本相对于其风险加权资产的充足程度。

1.2 计算方法

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为: CAR=总资本/风险加权资产。 其中,总资本包括核心资本(Tier 1)和附属资本(Tier 2),风险加权资产则是根据不同资产的风险程度确定相应风险权重,计算加权风险资产总额。可以通俗理解为,总资本为银行的本金和储备金等,风险加权资产则是银行的贷款和其他投资等,根据风险大小被赋予不同的权重,权重越高,意味着这项投资风险越大。

1.3 对银行稳健性的影响

一个较高的CAR表明银行具有较强的财务健康度和风险管理能力,这不仅符合监管要求,也增强了投资者和存款人的信心。相反,一个较低的CAR可能意味着银行在面临损失时资本缓冲不足,增加了破产的风险,这对银行的稳健性构成威胁。CAR是银行稳健性的一个重要指标,对银行的运营和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性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巴塞尔协议III进一步强化了资本要求,要求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总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2、风险加权资产(Risk-Weighted Assets, RWA)

巴塞尔协议中的风险加权资产(Risk-Weighted Assets, RWA)是衡量银行资产风险程度的重要指标。

2.1 定义

风险加权资产(RWA)是指银行资产因面临不同风险而被赋予的加权值。这些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其他风险。RWA的计算考虑了资产的风险敞口大小以及相应的风险权重,反映了银行资产可能面临的潜在损失。简而言之,风险加权资产帮助银行理解他们的贷款和投资到底有多危险,并确保他们有足够的“备用金”来保护银行和储户的钱

2.2 风险分类与权重

在巴塞尔协议中,不同类型的资产被分配不同的风险权重。这些权重基于资产的风险特性,通常包括主权债务、金融机构债务、公司债务、零售债务、房地产等。例如,主权债务通常风险较低,权重可能为0;而房地产贷款风险较高,权重可能为150%。这些权重由监管机构或银行内部风险管理系统设定。

针对以上说法,可以理解为,假如你是一个银行家,工作是借钱给其他人,但不是所有的贷款都一样安全。有的借款人可能很快就还钱,有的可能并不靠谱。所以,对于每笔贷款,得留多少“备用金”来以防万一,这便是风险加权资产。在银行,会把所有的贷款和投资分成不同的“风险篮子”,每个篮子根据风险大小有不同的“重量”。如政府债券被认为是很安全,所以它们的“重量”轻;而一些高风险的企业贷款,“重量”就重。这样,就能计算出整个银行的“风险重量”,这就是风险加权资产的概念。

在巴塞尔协议中,主要有两种方法来计算RWA:标准法(Standardized Approach)和内部评级法(Internal Rating-Based Approach,IRB)。

  • 标准法(Standardized Approach)

在标准法中,RWA的计算相对直接,它根据预设的风险权重对不同类型的资产进行加权。这些风险权重由监管机构设定,反映了不同资产类别的信用风险。计算公式可以简化为: RWA=∑(资产金额×对应风险权重), 这里的资产金额包括表内资产和表外资产的信用等价金额(Credit Conversion Factor, CCF),后者需要乘以相应的转换系数。

  • 内部评级法(IRB)

内部评级法较为复杂,它允许银行使用自己的内部评级系统来评估资产的风险。IRB法又分为初级法(Foundation IRB)和高级法(Advanced IRB)。在IRB中,RWA的计算涉及到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违约风险暴露(EAD)等参数。例如,在初级法中,RWA的计算公式为: RWA=K×12.5×EAD 其中,K为资本要求(基于贷款的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等因素计算出来的),12.5是风险权重,EAD为违约风险暴露(指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银行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暴露总额,包括已使用的授信余额、应收未收利息、未使用授信额度的预期提取数量以及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关于内部评级法,后续会单独写文章进行介绍。

2.3 在资本充足率计算中的作用

RWA在银行的风险管理和资本充足率计算中扮演着核心角色。资本充足率(CAR)是银行必须持有的最低资本金额(监管资本)与其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这个比率帮助银行评估其资产组合的整体风险状况,从而进行资本分配和风险管理决策。

3、杠杆率(Leverage Ratio)

在巴塞尔协议中,杠杆率(Leverage Ratio)是一个重要的监管指标.

3.1 背景与目的

背景: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暴露了金融体系的诸多问题,其中银行体系过高的杠杆率是导致危机的重要因素之一。危机前,金融工具创新以及低利率的市场环境使得银行过度依赖债务融资来扩大资产规模,积累了过高的杠杆率,而资本充足率与杠杆率的背离程度不断扩大,当市场环境恶化时,银行的脆弱性凸显,引发了系统性风险。

目的:作为资本充足率的补充,杠杆率监管指标相对简单,不涉及风险模型参数估计,能够有效避免模型套利和模型风险问题,旨在限制银行过度杠杆化,增强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防止银行过度依赖债务融资而导致的系统性风险积累。如风险模型通常基于一些假设,例如正态分布假设等。在实际金融市场中,这些假设可能并不成立。在08年金融危机期间,资产价格的变动往往呈现出 “肥尾” 现象,即极端事件发生的概率比正态分布假设下要高得多。而杠杆率不依赖这些可能不准确的假设,避免了因模型假设错误而导致对银行风险的错误评估。

3.2 定义与计算方式

定义:杠杆率是指银行一级资本与未加权表内外资产的比值,它衡量的是银行的资本充足程度与资产负债规模之间的关系。简单而言之,杠杆率就是一个安全垫,确保银行在追求增长的同时,不会过度冒险。它像是一个简单的检查清单,告诉银行和监管者,银行的资本是否足够强大,能否支撑其业务规模

计算方式:杠杆率 = 一级资本 / 未加权表内外资产。其中,一级资本是银行的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股本、公开储备等,是银行吸收损失的可靠资本;未加权表内外资产则是银行资产负债表内和表外的所有资产,不考虑风险权重因素。

3.3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高杠杆率情况

在正常市场环境下,较高的杠杆率确实可以表示银行有相对雄厚的资本基础来抵御一定程度的风险。然而,2008 年金融危机中,银行体系过高的杠杆率成为危机的重要因素,这是因为当时的杠杆率伴随着一系列复杂的风险因素。如以下原因:

次级贷款问题:在金融危机前,银行大量发放次级住房抵押贷款。这些次级贷款本身质量较差,借款人信用等级较低,违约风险高。银行在高杠杆率的情况下,将这些次级贷款打包成金融衍生品,如抵押债务债券(CDO)等进行销售。由于杠杆的放大作用,银行持有或关联的这些资产规模巨大。当房地产市场泡沫破裂,房价下跌,次级贷款借款人大量违约,这些资产的价值迅速缩水。例如,银行原本以1单位资本撬动了 30 单位的次级贷款相关资产,当资产价值下降 3%,银行的资本就会被侵蚀殆尽,导致银行面临巨大的损失;

短期资金支持长期资产:银行通过高杠杆率经营,很多时候是依赖短期融资(如短期债务、货币市场拆借等)来支持长期资产(如长期贷款、长期金融衍生品等)。在金融危机期间,市场信心崩溃,投资者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信任关系破裂,短期资金供应方纷纷要求收回资金。然而,银行由于资产无法迅速变现(尤其是那些复杂的、流动性差的金融衍生品),无法满足短期债务的偿还要求,出现了严重的流动性危机。这种流动性危机又进一步导致资产价格下跌,形成恶性循环。

相互关联的高杠杆机构:金融体系中各个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联系,如银行与银行之间、银行与投资银行之间、银行与保险公司等通过金融衍生品交易、信贷关系等相互关联。一家银行由于过高的杠杆率和资产质量恶化而出现问题,会迅速波及到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其他金融机构。例如,雷曼兄弟破产前杠杆率高达 30.7 倍,它的倒闭引发了金融市场的恐慌,与之有交易关系的金融机构遭受巨大损失,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流动性冻结和信用紧缩,使危机进一步蔓延。

3.4 杠杆率和资本充足率公式的区别

资产衡量方式:杠杆率计算采用未加权的资产概念,所有资产一视同仁,不区分风险高低。这使得杠杆率计算相对简单直接,主要关注银行资产的总体规模与资本的比例。而资本充足率计算中的风险加权资产,是考虑了不同资产的风险特性后的衡量方式,更精细地反映了银行实际面临的风险状况。

资本范围:杠杆率主要关注一级资本,这是银行最核心的资本部分。资本充足率不仅考虑一级资本,还包括附属资本,并且在计算时要减去不符合资本定义的扣除项,其资本的涵盖范围更广,更全面地考虑了银行可用于抵御风险的各种资本资源。

风险考虑程度:杠杆率计算基本没有涉及对具体风险因素(如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衡量,只是从资本和资产总量的角度进行监管。资本充足率则是综合考虑了信用风险(通过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是一个更全面的风险监管指标,能更好地反映银行在复杂多变的金融环境中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

3.5 监管要求与目的

巴塞尔协议III规定,商业银行的杠杆率不得低于3%,这是为了确保银行有足够的资本来吸收潜在的损失,增强银行的稳健性。 监管机构通过设置最低杠杆率要求,旨在确保银行在面临经济波动和市场冲击时能够维持运营,避免因资产价格波动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此外,对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巴塞尔协议III还提出了额外的杠杆率要求,以降低这些大型银行可能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4、流动性覆盖率(Liquidity Coverage Ratio, LCR)

在巴塞尔协议中,流动性覆盖率(Liquidity Coverage Ratio, LCR)是一个重要的监管指标。

4.1 短期流动性风险管理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是巴塞尔协议 Ⅲ 引入流动性覆盖率的重要背景。在金融危机期间,银行体系暴露出严重的流动性问题。如次级贷款市场恶化引发金融市场恐慌时,短期资金的提供者(如其他金融机构、货币市场基金等)迅速撤回资金,而银行由于资产(如复杂的抵押债务债券等金融衍生品)无法快速变现来满足短期债务偿还和客户提款的需求,出现了严重的流动性危机。这种流动性危机进一步加剧了金融市场的恐慌情绪,导致银行挤兑、金融机构倒闭等一系列连锁反应,使金融危机的影响更加严重。

流动性覆盖率(LCR),旨在确保商业银行在面临短期流动性压力时,能够有足够的优质流动性资产来满足至少未来30天内的流动性需求。这项指标特别关注银行在面临市场动荡或其他不利情景时,如何保持足够的流动性以维持日常运营,避免因资金短缺而引发的风险。简而言之,流动性覆盖率(LCR)就像是银行的“紧急备用金”,确保银行在遇到流动性危机时能够坚持下去

4.2 计算公式与监管目标

流动性覆盖率的计算公式为: LCR=优质流动性资产(HQLA)/未来30天的净现金流出量(NCOF)。 其中,优质流动性资产是指在流动性压力情景下能够无损失或极小损失地、快速地(通常要求在一天内)变现的资产,如现金、国债等。未来 30 天现金净流出量是指在未来 30 天内,预期的现金流出总量减去预期的现金流入总量,现金流出包括存款提取、到期债务偿还等,现金流入包括贷款回收、利息收入等。根据监管要求,流动性覆盖率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100%,这意味着银行必须持有足够的优质流动性资产来覆盖其短期的流动性需求。

监管目标是通过确保银行拥有充足的短期流动性缓冲,来降低银行因流动性不足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这有助于提高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确保银行在面临市场压力时能够保持稳定,同时也保护了存款人和整个金融系统的利益。

5、净稳定资金比率(Net Stable Funding Ratio, NSFR)

在巴塞尔协议中,净稳定资金比率(Net Stable Funding Ratio, NSFR)是一个关键的监管指标。

5.1 长期资金与流动性匹配

2008 年金融危机暴露了银行长期流动性风险的严重性,传统长期流动性监管指标又存在局限,且跨国银行经营使风险相互影响,在此背景下,巴塞尔协议 Ⅲ 引入了净稳定资金比率来加强长期流动性风险监管。

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是巴塞尔协议III中提出的一个关键监管指标,它旨在确保银行的长期资金来源与其资产和表外业务的流动性需求相匹配。NSFR通过比较银行的可用稳定资金(Available Stable Funding, ASF)和所需稳定资金(Required Stable Funding, RSF),来评估银行资金结构的稳定性。这个指标鼓励银行使用更稳定的资金来源,减少对短期波动性资金的依赖,从而提高银行在面对长期资金压力时的韧性。简而言之,NSFR就像是银行的“财务规划师”,帮助银行确保长期资金与长期承诺相匹配,优化资金结构,减少因资金来源不稳定而导致的风险

5.2 计算方式

NSFR = 可用的稳定资金(ASF)/ 所需的稳定资金(RSF)。可用的稳定资金包括股权资本、留存收益等一级资本和部分较为稳定的负债(如长期存款、长期批发融资等),这些资金来源在 1 年的时间跨度内被认为是相对稳定的,可以用于支持银行的业务活动。所需的稳定资金是根据银行资产的流动性风险特征和剩余期限等因素来确定的,例如,对于流动性较差的长期资产(如长期贷款、固定资产等),需要分配较多的稳定资金来支持。

5.3 资金结构的优化

NSFR的监管目标是优化银行的资金结构,确保银行的资产和负债之间存在合理的期限匹配。通过要求银行的NSFR达到或超过100%,监管机构旨在减少银行因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带来的流动性风险。这意味着银行必须有足够的稳定资金来覆盖其资产的流动性需求,从而降低因资金来源不稳定而导致的系统性风险。

总结

在巴塞尔协议中,核心指标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银行稳健性的监管框架。资本充足率、风险加权资产、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等指标相互影响,共同作用于银行的风险管理和资本规划。

  • 资本与资产的关系:资本充足率和风险加权资产直接相关,银行必须持有足够的资本以覆盖其风险加权资产,确保在资产发生损失时能够维持运营。

  • 资本与流动性的关系:杠杆率提供了资本与总资产之间的关系,而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则确保银行的资本能够支持短期和长期的流动性需求。

  • 流动性指标的互补性:流动性覆盖率关注短期流动性风险,而净稳定资金比率则关注长期资金与流动性的匹配,两者共同确保银行在不同时间尺度上的流动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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